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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11/11/14 阅读:431次
        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规定,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系嘉兴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嘉兴市南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坐落在烟雨路七一广场。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是以展示中国共产党“一大”南湖会议及党的光辉历程为主题的中国共产党党史陈列馆。先后被中央有关部委授予“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廉政教育基地”等称号,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讲解员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与报考资格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二)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专业;
        2、女性身高1.65米(含)以上,男性身高1.75米(含)以上;
        3、年龄26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口齿清楚,声音脆亮,普通话水平为2级甲等。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到嘉兴市花园路616号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院内1号楼五楼党群活动中心报名。报名时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2级甲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考务费每人8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携带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残联、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考务费〕。
        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嘉兴市花园路616号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院内1号楼四楼1316号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笔试。参加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申论》;下午14:0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面试。面试工作由嘉兴市南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考核。考核由嘉兴市南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
        6、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嘉兴市南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嘉兴市南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7、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和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网站(http://www.nanhujng.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2534622或13867345183;0573-82872085
        联 系 人:李允、王乃臻
        
        
        嘉兴市南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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