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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第二批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项目评审公告
作者: 时间:2011/11/14 阅读:380次
  根据前期人才、项目的招商、洽谈与对接,对意向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的创新创业项目,在近期将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人才标准
  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满足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到海创园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基地内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创新创业人才。上述人才原则上每年在园区内工作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
  (二)产业门类
  六大类研发与产业项目:电子信息产业类研发,生物医药产业类研发,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类研发,装备制造产业类研发,软件与创意产业类,服务中介平台类。各产业门类具体参阅杭政〔2010〕3号文件(详见附件1)。
  二、项目征集与评审步骤
  (一)信息发布:常年进行信息发布和项目征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海创园服务中心申报。
  (二)专家评审:分六大产业类别,分别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专家、投资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继续跟踪项目向管委会进行推荐。
  (三)结果公布:管委会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对接入驻海创园的具体事宜。
  三、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业(新)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2、附件3)。
  (二)技术成果材料。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留学回国人员材料。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提供国内最高学历证书以及有关派遣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本人护照。
  (四)其他。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论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用户或权威机构对产品的评价等有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方式
  所有材料及证件扫描件统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申报,由海创园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的书面文本制作,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保密。本次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24:00,逾期列入下次评审。初定评审答辩时间为2011年12月初,具体将另行单独通知,参加答辩时,请随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参加答辩人员管委会将支付相关差旅费补助。
 
  联 系 人:史灵筠先生 (招商服务处)
  电子邮箱:invest@xs-ti.gov.cn
  联系电话:86-571-88607016
 
  附件下载:
  1、杭政〔2010〕3号文件
  2、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业(新)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杭州市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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